1.醫院污水經處理與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3.當采用氯化法消毒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應符合表2·02的要求:
4.污水處理構筑物中的污泥,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污泥排放時應達到下列標準:蛔蟲卵死亡率大于95%;糞大腸菌值不小于10-2;每10克污泥(原檢樣中),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5.當污泥采用高溫堆肥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時,堆肥的溫度須大于50℃,并應持續5天以上。
6.無上、下水道設備或集中式污水處理構筑物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須進行單獨消毒或其它無害化處理。醫院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質與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要求。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對醫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標準的簡單介紹,更多有關的知識我們將會陸續向大家奉獻.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