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要求
1.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的基本要求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生產。
2.醫院污水處理設備要求發電機的設計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電氣設計應按照電氣設備安全設計指南進行。
3.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基本要求有效氯輸出量大于20g/h的發生器應配備精度不小于2.5的電解電流和電解電壓監測儀。
4.發電機應配有外殼的接地螺栓,外殼的各部分以及電源部件和接地螺栓的金屬結構部分應具有可靠的電氣連接,連接電阻的測量值應小于0.1Ω,接地螺栓上應標有清晰的接標記。
5.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基本上需要有效氯產量超過20g/h的發生器,電解槽,儲液罐和陰室應采用密閉結構,并應具有通往室外排氣管線的通用接口。
二、對環境的要求
1.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利用建筑結構作為臨時起吊承力點時,應對結構承載力進行必要的計算,并征得設計部門的同意后使用。
2.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安裝前應具備設計施工圖紙或設備技術文件,并對臨時運輸道路,水源、電源、照明等設施,主要材料和機具,勞動力等做出合理的安排。
3.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前,其相應的土建工程應基本完成,當安裝工程需與土建工程配合施工時,有關的設備基礎,地坪、管道溝槽等應已完工,其砼強度不低于設計強度的75%,施工地點附近的建筑材料、雜物等應清除干凈。